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解读(十)
作者: 管理员 来源:转载《江西科技》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数: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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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了帮助大家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条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同志从修改背景、理解执行等方面对《条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点条文进行了权威解读,解读共15条。
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
第一百零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